烟台门诊慢病资格确认、备案服务对象
特殊门诊是指符合规定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因为医保都是只报销住院费用的,但是一些大病和慢病,不一定需要住院的,在门诊也可以做治疗的,所以才有特殊门诊了。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烟台门诊慢病资格确认、备案服务对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职工、居民)。
二、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准入类别进行确认备案,指导申请人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选定一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属于即时办结病种的,备案信息即时生效,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病待遇。属于非即时办结病种的,备案信息上传至申请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病种准入类别实施确认工作,确认结果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
2、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病种准入类别进行确认备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经医学专家现场审核:
(1)提供的病历材料其客观性及真实性存在疑点的;
(2)病历材料不完整或疾病诊断不准确的;
(3)患者经系统康复治疗后病情与门诊规定病种准入标准可能存在不一致的;
(4)需经医学专家现场审核的其他情况。
三、申办材料
1、《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备案表》。
2、根据申请病种提供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半年内的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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