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

时间:2021-01-18 19:55:51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

  独生子女除了有亲子关系外,没有亲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都能学会交朋友。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以上费用来源依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注: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随其养老金账户发放;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其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账户发放。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户口簿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2.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3.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离婚的或者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申请人的离婚证、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的,提供户籍迁出地社区和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按月领取了奖励金或者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

  (3)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者收养公证书;

  (5)是否在本市原单位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根据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办事流程

  1.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附件一,简称《申请表》)。并且携带上述“申请材料”中所提及的材料

  2.社区工作站对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

  (1)受理。

  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的,社区工作站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社区工作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初审。

  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加具意见,并在“深圳市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传所有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回复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3)确认。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疑点的,应当退回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应当书面回复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并按月汇总《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汇总表》(附件二,简称《汇总表》),将《汇总表》上传区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区卫生计生部门对奖励对象有疑问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进一步予以核实。区卫生计生部门将奖励对象名单按季度汇总后,于每季度(3、6、9、12月份)的5日前上传至市卫生计生部门。

  (4)报送。

  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汇总各区奖励对象名单以及所需资金情况,将《汇总表》电子信息和市社保部门的电子信息完成比对,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5)指纹及相关信息采集。

  未在本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当在收到确认通过信息一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采集指纹及本人姓名、户籍地等相关信息。

  (6)进展情况查询。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在市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上查询奖励金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发放奖励

  1.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

  2.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随其养老金帐户发放;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奖励金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3.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其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帐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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