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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异议登记条件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不动产异议登记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京不动产异议登记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异议登记)、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提供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证实与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1、个人商品房、存量房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其余不动产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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