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肺心病纳入标准
肺源性心脏病(简称肺心病)主要是由于支气管—肺组织或肺动脉血管病变所致肺动脉高压引起的心脏病。根据起病缓急和病程长短,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类。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肺心病纳入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肺心病纳入标准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或其它胸、肺、肺气管疾病病史;
2、近三个月内检查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扩大的X线或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或心电向量图检查资料;
3、有近半年内右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反复浮肿的住院病历资料。
报销比例
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限额标准:200元/月;基金支付比例:50%。
如何报销
(1)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初审鉴定医院及鉴定时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每月1—10日到下列指定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初审鉴定: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小儿脑性瘫痪和血友病的初审鉴定限在长沙市第一医院;精神分裂症的初审鉴定限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2)城乡居民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程序: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两张、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每月1—10日内到初审鉴定的医院医保科交验有关资料,初审鉴定合格的统一报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合格的,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待遇;审定不合格的,专家委员办公室会注明未批准原因,通知参保人员到初审鉴定医院领回病史资料。
(3)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自行中止,出院结算16天后系统自动恢复其特门待遇。
(4)费用限额标准内发生的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除尿毒症(腹膜透析)限额范围内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尿毒症(血透)限额范围内基金支付87.5%,个人自付12.5%外,其他特殊病种费用,限额内基金统一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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