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慢性活动性肝炎纳入标准

时间:2024-09-03 00:37:31 综合指南

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慢性活动性肝炎纳入标准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慢性活动性肝炎纳入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慢性活动性肝炎纳入标准

  慢性活动性肝炎:

  1、有明确的慢性活动性肝炎确诊的病史资料;

  2、须有HbsAg持续阳性超过6个月或抗-HCV阳性检查资料;

  3、在非住院时,有近半年内间隔1月两次以上肝功能检查报告,提示至少有一项异常:

  ①ALT>正常2倍;

  ②Bil(umol/L)>34.2;

  ③A/G<1.2。

  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慢性活动性肝炎报销比例:

  慢性活动性肝炎:

  限额标准:200元/月;基金支付比例:50%

  扩展资料

  乙型肝炎病毒性慢性活动性肝炎,简称乙型慢活肝,临床症状一般较迁延型肝炎明显。主要表现为劳动能力逐渐减退,乏力,纳差,厌油腻,腹胀持续且明显,常有齿龈出血及鼻出血。有的患者常有低热、月经失调、性功能紊乱或减退,部分患者兼有关节炎、肾炎、糖尿病、干燥综合征等肝外损害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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