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上班时间

时间:2022-03-03 16:19:41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福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上班时间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福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上班时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上班时间

  一、福州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上班时间

  1、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本部

  上班时间为: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

  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周末均正常上班)。

  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周一至周日无休正常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福州市不动产网上办事指南

  申请人需办理上述五种登记业务的(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即一手房办证)、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即个人二手房过户)、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这五种业务包含不动产业务的80%),只需登陆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随时随地皆可利用外网申请系统进行不动产登记申请,了解办理进度和网上审核结果。

  业务需要修改或者补件的,也只需要通过外网申请系统操作即可。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准备相关材料,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核验窗口,配合核验人员完成材料核验工作,即可缴纳(税)费领证离开。

  拓展阅读:不动产登记的步骤

  不动产登记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实地查看或者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哪些情形下需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共同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的一般方式,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

  哪些情形下可单方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以下情形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需要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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