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标准

时间:2024-06-24 04:48:01 综合指南

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标准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标准

  长沙城乡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纳入标准: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有慢性咳嗽、咳痰、气喘病史在两年以上;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2、肺功能检查:FEV1/FVC<70%,FEV1≤50%预计值;

  3、X线、ECG、CT等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长沙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如何报销

  (1)城乡居民特殊病种初审鉴定医院及鉴定时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每月1—10日到下列指定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初审鉴定: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小儿脑性瘫痪和血友病的初审鉴定限在长沙市第一医院;精神分裂症的初审鉴定限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2)城乡居民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程序: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两张、需申报病种的既往相关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及出院记录(可用复印件,但必须由提供医院的病案室或医保科、医务科盖章确认),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在每月1—10日内到初审鉴定的医院医保科交验有关资料,初审鉴定合格的统一报送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审定合格的,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待遇;审定不合格的,专家委员办公室会注明未批准原因,通知参保人员到初审鉴定医院领回病史资料。

  (3)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自行中止,出院结算16天后系统自动恢复其特门待遇。

  (4)以下病种经审批后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费用限额标准内发生的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除尿毒症(腹膜透析)限额范围内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尿毒症(血透)限额范围内基金支付87.5%,个人自付12.5%外,其他特殊病种费用,限额内基金统一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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