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适用房办理材料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经济适用房办理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材料
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核原件)。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核原件)。
4、结婚证(核原件)。
5、单身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
6、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核原件)。
7、属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保障书面承诺(原件)。
8、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原件)。
什么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二)拥有商铺、车库、车位、仓储、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用房的;
(三)巳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尚未办理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手续的;
(四)正在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未承诺在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
(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转让房屋未满3年的;
(六)违反诚信管理规定,且在限制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失信惩戒期限内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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