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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
拓展:
一、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二、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1份,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5、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6、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2份,必要合同附有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并提供。)
7、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所购房为现售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则提供不动产权证。)
8、首期付款凭证。(提供收款收据及POS刷卡回单或正式售房发票,收据与POS单金额需对应。首付金额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车位款、精装款等非购房款的其他支出。)
9、不动产预告登记。
10、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11、组合贷款所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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