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时间:2021-01-07 15:31:33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苏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苏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苏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3、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苏州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苏州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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