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领条件

时间:2022-10-21 11:04:07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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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领条件

  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重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领条件

  补助对象及条件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满3个月。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申请一次就业创业补助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重庆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

  3、若失业人员在重庆市外参保,另需提交《失业人员重庆市外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证明》。

  4、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并盖公章)。

  5、本人在邮政储蓄开设的帐户(验原件收复印件)

  补助标准

  1、发放标准为区875元/月,县805元/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3、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不再享受上次剩余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不予计发差额。

  4、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创业,单人最高一次性可获得补助金20125元。

  5、审核划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政策权利、责任和需确认事项,经审核通过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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