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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条件
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办理条件:
1、在我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注:以上条件同时满足。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所需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原件,一式一份);
3、单位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5、除个体工商户提交经营者本人工商银行卡/折外,其它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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