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时间:2022-10-18 11:58:2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宁波市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购房补贴指在城区购买首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购买者不论户籍是市内还是市外、城镇还是农村,购房者在指定贴息的楼盘即可获得全额补贴补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宁波市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是什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宁波市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一、政策内容: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补贴办理所需资料:

  (一)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1.填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3.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上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4、购房合同(期房)或产权登记受理单(二手房);

  5、购房地不动产服务机构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从2017年8月21日起,正式取消资格认定材料中市本级单位办理者的“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今后申请者不用再去社保中心开具该证明材料,改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申请者本人社保卡查询其社保缴纳情况。(所诉情况仅限受理单位属于市本级的人员,单位纳税在各县市区的不在此范围内,请联系实际受理单位咨询。)

  (二)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

  4.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

  5.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契税发票、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原件或由原件收取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6.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

  7.《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等材料。

  三、购房补贴时限要求:

  享受政策所涉购房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四、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

  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五、政策热点问题

  1、所购房屋需为住宅性质,面积不限。

  2、所购房屋时间于原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处重合期的,按新政的2%补贴执行

  3、已按原政策享受补贴的,2015年8月12号以后买房的,可补领剩余的补贴

  注意:

  1、各区补贴手续可能略有不同,请事先电话咨询

  2、补贴办理视买房人单位所在的地税关系而定,根据自身单位税务登记所在的地区办理,于购房所在地无关。如买受人单位是江东区的,所购房屋是海曙区的,则需到江东区办理。

  3、补贴所需的资格认定表及补贴申请表可到宁波市人力资源于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政策专栏

  4、补贴程序由资格认定和补贴办理组成,目前各区资格认定均已开始受理,2%的补贴除江北区开始办理外,其余各区暂均未开始办理。

  5、原政策回顾: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就业的毕业10年内的大学生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可享受90㎡(含)以下首次购房补贴1%,90~140㎡(不含)补贴0.75%的补贴。

  七、具体各区办理: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办理地址(全大市范围):

  江北区:槐树路88号,江北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7667718

  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夏3楼87258824

  江东区:该区办理地址有变动,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后再前往

  热线咨询:宁波市人社局12333

  鄞州区:鄞州区蕙江路567号81812345

  高新区: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1号窗87913974

  宁波市人社局12333

  一名在宁波工作的大学生,首次购房后想申请大学生购房补贴,跑了一圈却没申请到补贴。他把自己的经历发到了宁波本地某论坛。人社部门当时的回复是,由于新老补贴政策有交叉未明确之处,正在衔接,所以暂停受理。

  好消息来了!,12月11日,也就是今天起,大学生购房补贴开始继续受理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们购房后赶紧去申请吧。

  昨天下午,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等5部门,根据前期受理中基层办事机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出台了《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就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明确享受对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8月12日后购房的大学生

  先说说新老政策衔接期间,补贴到底按照哪个标准领吧:

  原本老政策规定,在宁波就业的大学生,毕业10年内首次在宁波购房,最高补贴房价的1%。这里的购房时间,指的是2014年9月20日至2021年9月19日期间;

  而新政中,补贴标准已提升至购房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8万元。购房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

  新老政策规定的购房重叠时间有一个月左右,《补充说明》明确,2021年8月12日(含)以后购买房子的,都按照新政的2%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其中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如果在新政出来前已领了1%的补贴,但买房在8月12日之后怎么办?答案是:可以补领剩下的1%,不过需要下载《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按规定填报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

  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申领资格,《补充说明》明确了毕业十年内时间如何认定: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购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前移10年之内。

  另外,老政策补贴实施是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先到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

  根据《补充说明》,新政有变化:属于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的大学生,首次购房家庭唯一住房后,得先去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申领资格认定,凭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及购房补贴。

  要提醒的是,办理申领资格认定,这些材料可不能少:《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期房)或产权登记受理单(二手房);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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