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

时间:2023-07-05 12:01:0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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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

  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在这一年内也不用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筹备金,但超过一年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就要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如果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就从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8‰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经费。

  如果成立时就建立了工会组织,则自建立工会组织的次月起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经费。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工会经费收入是工会组织为完成工会工作任务,发展工会事业而依法筹集的资金。工会经费收入来源有五个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给予工会的经费补助;

  (5)工会组织获得的捐赠及其他各种收入。

  没有工会组织不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凡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每月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的提取与税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修改意见:财政部近日刚修订了《职工薪酬》准则,需要把最新的内容补充进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收到返还工会经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组织的,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而企业工会组织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建立的,属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所以,企业工会组织收到的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会经费怎么计算

  缴费单位须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工资总额"构成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依据。

  (1)全部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等,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全部职工应包括中方职工、港、澳、台方人员和外籍我员在内,其中外籍人员是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

  (2)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什么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

  (1) 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 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 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 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工会经费是从哪里来的?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以下五个方面: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的工会经费要怎么计提?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级工会的补贴、个人、社会团体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有关工会经费的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3、工会经费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在实际中,全国各省基本都有类似规定,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基本都是需要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筹备金的。只是说具体细节有所差异,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企业开办成立满6个月开始,有些地方又是满12个月。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缴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7、工会行政经费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8、专项资金使用方面。

  补助下级工会支出。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工会经费该如何计提?

  参照总工办发【2017】32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通知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上述条款中,强调基层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两项,会费的部分不需要上交上级工会;拨缴经费部分需要上交上级工会,账务处理时应计入"管理费用"。

  这里需要清晰区分"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两个概念,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领薪的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工资总额包括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

  工会经费的申报和返还

  1、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向上级工会提交基层工会基础资料表及相关资料后,在工会经费系统中进行审核,按规定比例进行返还。

  2、开业或设立六个月以上尚未组建工会的用人单位,自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建会筹备金。待建立工会组织后按规定比例及返还流程返还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其中基层工会留用60%,解缴上级工会40%。其解缴上级工会的40%部分由税务机关代收。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仍按现行办法由单位行政直接划拨给本单位工会。不按上述比例上缴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核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开业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税务机关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工会筹备金,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照当年缴费数2%的60%返给基层工会。

  应缴工会经费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应缴工会筹备金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流程

  1.登入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工会经费的申报入口有三个,可以从“非按期申报”、“综合申报-通用申报”和“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进入

  3.进入申报页面后,填写申报数据,点击“申报”即可。

  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扣除工会经费,不得违法少扣或者不扣。

  工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使用经费。

  工会应当及时向企业管理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审查。

  企业应当认真管理工会经费的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总之,申报缴纳工会经费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工会经费每年的什么时间申报

  工会经费的申报期一年两次,每年7月1日至31日和次年的3月1日至31日分别申报缴纳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上缴比例是多少

  1、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

  2、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3、《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计提工会经费的账务如何处理?

  (1) 企业已成立工会组织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工会

  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贷:银行存款

  (2) 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工会经费能否自行支配使用?

  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并非就能自行全部使用,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再由上级工会组织返还使用,一般返回比例为60%。

  部分地区并未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工会经费如何计提,如果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可以不计提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

  "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纳税人未建立工会组织,不得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 号)的规定,纳税人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如果纳税人计提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的 2%,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企业取得的工会经费票据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 直接拨缴给工会组织,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2) 由受委托的地税机关代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税收缴款书等)。

  因此,工会经费不是凭发票而是凭拨缴的专用收据(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企业工会经费必须要交吗?

  企业工会经费必须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成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因此,直接上交工会的,应当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由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明》等合法代收凭证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的特征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工会经费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无偿性。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工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维护会员权益: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包括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为会员提供劳动保护、为会员提供生活救助等。

  开展职业培训:工会经费也可以用于开展职业培训,帮助会员提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组织文化活动: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例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读书会等,丰富会员的业余生活,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组织劳动保障:工会经费也可以用于组织劳动保障工作,例如为会员购买劳动保险、为会员提供工伤救助、为会员提供医疗保障等。

  维护劳动关系:工会经费也可以用于维护劳动关系,例如为会员提供调解服务、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为会员提供劳动仲裁等。

  维护组织运作:工会经费也可以用于维护组织运作,例如为工会组织提供办公设备、为工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为工会组织提供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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