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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