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

时间:2024-06-23 12:33:49 综合指南

洛阳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

  随着国家对于人们住房问题的关注,现在很多人不仅买房享受补贴,其实租房也是享受基本的补贴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洛阳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材料

  申请人才住房补贴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二)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结婚证或婚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用人单位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供以下资料:

  (一)《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原件1份);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五)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原件1份,复印件1份);

  说明:以上所有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才住房补贴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日至20日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包括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人员明细表电子版)一并上报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复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21日至月底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的,限期补正。

  (四)联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的1日至20日,组织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公积金中心及等部门联审。并将联审结果提交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人才补贴方式和标准,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联审和公示结果,在5个工作日向申请单位反馈《人才住房补贴审核通知单》,列明审核情况。对未通过审核的人才,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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