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须知

时间:2020-12-23 17:40:10 综合指南 我要投稿

申报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须知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申报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须知,希望大家喜欢!

  申报材料

  市管社会组织将《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电子版和扫描版报送市民政局(政务邮箱:jnmzjcssyc@jn.shandong.cn)。在年报工作中,未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社会组织,应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各区县民政局将《2020年xx县(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扫描件以及区县登记管理社会组织填报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扫描件报市民政局(政务邮箱:jnmzjcssyc@jn.shandong.cn)。

  申报时限

  各区县民政局和市管社会组织需在2020年10月23日(下周五)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申报要求

  (一)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符合评估条件但未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容缺申报的'申请。但如在2021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中,容缺申报的社会组织未能获评3A及以上的,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将按照《公告》有关规定,依法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二)《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公告》(鲁财税〔2020〕13号)公布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上述要求于10月23日前重新申报。对于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将依法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按照《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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