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1-01-26 14:13:33 生活补贴 我要投稿

中山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中山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山火炬开发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

  二、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当年新引进的应届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与所在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办法第四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时间满3个月,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三、工作的`企业在火炬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火炬区的独立法人。

  申请流程

  (一)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个人,登录火炬区官网(网址:http://www.zs.gov.cn/hjq/)查看办事指南,准备好资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审验,并由单位加盖意见。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填报《火炬区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个人)》(首次)、《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应届生补贴告知书(首次)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本办法第七条申报材料,报所在园区管理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意见,有园区总公司管理的报园区总公司审核,无园区总公司管理的报主管单位审核(如区创新创业中心),无主管单位的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申报。

  (三)主管单位审核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所有材料一并集中报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审批。

  (四)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按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征求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区人社分局等单位意见后,出具审查意见。

  (五)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在每期申报月份的下一个月,在火炬区官网(网址:http://www.zs.gov.cn/hjq/)对当期通过审查的获得补贴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公示期满,由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根据公示结果对《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分管领导审批。

  (八)区财政局安排预算资金,区组织人事办(人才办)根据《火炬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按财政计划请款,并执行结算中心报销程序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人才专属卡银行账户。

  适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在火炬区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火炬区的独立法人,符合健康医药、智能装备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配件、包装印刷等四大优势产业集群,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两大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等火炬区“2421”特色产业体系,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卫生线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未入编前)列入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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