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离休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时间:2024-10-12 12:35:39 生活补贴

吉林省离休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离休是中国针对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吉林省离休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活补贴领取条件、标准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4、1945年9月3日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是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生活补贴护理费是多少?

  1、一类是按参加革命工作的时期发放的护理费,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即老红军)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另一类是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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