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条件:
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金”程序办理;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须填写《贵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持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或复印件,由残疾人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县级残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本人。
(三)区(市、县)残联在收到申请材料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市、县)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区(市、县)民政局收到区(市、县)残联审核材料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在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信息,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县)民政局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会同区(市、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补助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低保政策的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的相关规定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具体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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