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

时间:2020-11-24 17:55:23 生活补贴 我要投稿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

  在我国,生活补贴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快来看看吧!

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

  一、主要内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原有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形式,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阿巴嘎旗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100.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100.00元。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申领程序和管理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申领程序和管理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管委会)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嘎查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1.由苏木、镇(管委会)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要经过10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

  2.由苏木、镇(管委会)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旗县残联进行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由旗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局审定。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

  4.由旗民政局根据审定合格材料报旗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四)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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