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时间:2024-03-06 20:45:35 秀雯 生活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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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补贴是指津补贴或福利,也即津贴。接下来小编整理了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补贴标准: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补贴对象: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执行时间: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发放方式: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县(自治县)残联提供的《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1),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备注:

  若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户口迁出本市的,残疾人证被注销的,民政部门认定不属于低保范围的,服刑期间的,补贴对象死亡的,其他不应享受补贴的情形等。

  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委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市残联制定了《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资格条件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同时,符合政策衔接规定,属于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

  二、政策衔接

  一是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二是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三是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四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五是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两项补贴”;六是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七是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八是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两项补贴”;九是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按有关规定执行;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领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区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区县民政局审定

  四、补助标准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每人每月60元,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每人每月50元。

  五、退出机制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复核、动态退出的方式进行。

  六、补贴资金计发时间和方式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的补贴资金全部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

  七、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地点:各乡镇(街道)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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