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社保缴费年龄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昆山社保缴费年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昆山社保缴费年龄
昆山社保缴费直到退休要满足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及以上。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二、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退休及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
(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及以上。
(二)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条件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上述第一条第2项、第3项规定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按月发给生活费。
(三)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具备上述第一条第2项、第3项规定条件,且不符合后延缴费条件或不愿后延缴或无法转移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
1.实际缴费年限包括: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以及我市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后换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流动至企业参保或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后原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换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以及参保人员按照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部队服役时间和在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3.折算缴费年限是指:1991年底前参保人员从事井下、高温、低温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依照国家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折算缴费年限最长可计算5年,但不得超过参保人员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的实际提前时间。未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曾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折算缴费年限。
社保最低缴费年龄是多少
社保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除了医疗保险一出生就可以买以外,其它四险最低缴费年龄规定为18岁即可以购买。
社保最低缴费年限如下:
社保缴费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才有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1、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年限为15年
2、医疗保险缴费最低年限为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0年。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
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
单位0.8%,个人不交钱。
缴费基数:
2166元≤上年度缴费基数≤10830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8%:个人:0%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0%
缴费流程:
1、委托银行收款
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2、单位自缴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10日前转账至社保费账户-25日前服务大厅打印收据
3、地税代收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5-8日到地税局打印《税款专用缴款书》-缴费
办理地点: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恩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恩施市各区社保局一览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3610(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内自行选择缴费)
医疗保险:3610*60%(以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缴费比例:2%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举例
假如某地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现有甲、乙、丙三人,个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过程如下:
根据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计算得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00元(=3000×300%),下限为1800元(=3000×60%)。
甲:1500<(3000×6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于1800和9000元之间,则按实际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
丙:10000>(3000×30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核定;
于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
社保缴费比例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1]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5%,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社保缴费比例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1]
北京社保缴费比例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
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4]统一为12%。
北京在职本市城镇职工: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9% 2%
大额医疗保险 1%3元
工伤保险 0.5%-2% 无
失业保险 1.5% 0.5%
生育保险 0.8% 无
住房公积金 8%-12% 8%-12%
北京在职外埠城镇职工(无北京市居住工作证的)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9% 2%
大额医疗保险 1%3元
工伤保险 0.5%-2% 无
失业保险 1.5% 0.5%
生育保险 无 无
住房公积金 8%-12% 8%-12%
北京在职本市农民工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1.8% 无
大额医疗保险 0.2%无
工伤保险 0.5%-2% 无
失业保险 1.5% 无
生育保险 0.8% 无
住房公积金 8%-12% 8%-12%
北京在职外埠农民工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1.8% 无
大额医疗保险 0.2%无
工伤保险 0.5%-2% 无
失业保险 1.5% 无
生育保险 无 无
住房公积金 8%-12% 8%-12%
北京自由职业者
个人
养老保险 20%
基本医疗保险 6.5%
大额医疗保险 0.5%
工伤保险 无
失业保险 无
生育保险 无
住房公积金 无
同时,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也将有途径解决,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需要缴纳的具体数额和企业内所有符合参保条件职工月平均工资总数挂钩,然后按照一定比例缴纳。
一、个人社保缴费年限是多久?
国发[1997]26号文件第5条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这就明确告诉我们,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若是不满15年,就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累计满15年是企业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一个下限条件。
尽管规定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绝不是说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了。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职工本人具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而且履行这一义务是强制性的。
二、个人交社保费用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1、由单位代交。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数百至数千,当地各有规定),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三、社保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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