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时间:2023-02-15 05:37:50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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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怎么办理呢?如果在深圳买社保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社保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深圳社保异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参加了深圳生育保险并正常缴费。

  2、发生的生育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在外地产生的生育费用(产前检查、分娩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二、申请材料

  1、产前检查: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深圳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5)产检发票(收原件)。

  (6)产检的费用清单(收原件)。

  (7)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2、分娩住院:

  (1)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深圳开户银行存折或借记卡(限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深圳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5)所属参保单位证明(说明参保人在职)(收原件)。

  (6)住院发票(收原件)。

  (7)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收原件)。

  (8)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包括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分娩记录)(收复印件)。

  拓展:深圳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一、用人单位应按什么标准交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注:此处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已被2015体会10月1日开始实施的(2015)25号通知修改为: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5 %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领取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的条件?

  领取生育保险的条件: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职工刷卡记账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障卡;

  (三)医院诊断妊娠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第七条除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外,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三)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申请报销申请;

  (四)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标准(附件2)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超出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三、按什么标准发放生育津贴

  依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四、生育津贴基本计算方式

  发放多少津贴取决于参保单位的平均参保缴费基数,企业缴交社保的基数高,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就高。“举个例子,某企业3月份要申请生育津贴,而该企业2015年度为员工缴交的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5000元。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广东省生育保险的法定天数计算,假设女员工A顺产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是98天,那么该企业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为:平均社保缴费基数5000元÷每月30天×假期98天=生育津贴16333元”。依照这种计算方式,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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