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靠居住证落户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10 14:40:12 居住证 我要投稿

上海投靠居住证落户申请条件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投靠居住证落户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投靠居住证落户申请条件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拓展:

  一、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①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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