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登记申报条件

时间:2024-09-06 14:44:05 居住证

天津居住登记申报条件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天津居住登记申报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

  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证件照片)。

  2、合法居所证明:

  自有房屋: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租赁房屋

  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

  借住房屋

  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

  单位(学校)住宿

  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的街(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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