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

时间:2022-08-01 17:50:20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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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

  广州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标准是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那么你知道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吗?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期限:

  一次性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3、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高校毕业生

  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3、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按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提交材料。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

  2、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相应期限有可能延后,具体情况请关注各区通知)

  申领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单位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2、网上办理:

  (1)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并以个人身份登录,搜索框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点击“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弹框中选择单位所属市、区(街),点击弹框中右下角“在线办理”,页面跳转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页面”;

  ②申请人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

  (2)审核流程:

  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经办机构会及时在“就业补助资金查询”界面给予反馈,申请人可在该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留意并耐心等待;

  补贴发放时间:

  一般在提交申请的当季度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发放,如遇节假日有可能会延期,请耐心等待并注意查询到账情况。如需咨询补贴发放情况,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拓展阅读:

  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类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广州地区高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

  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就业困难人员等

  见习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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