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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抱养子女落户办理条件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嘉兴抱养子女落户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受理条件
被收养人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被收养人常住户口登记。
被收养人已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申报材料
1、收养人户口本
2、收养登记证明
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其中被收养人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再由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
1、余新派出所
地址:余新镇余北大街1414号
2、水上派出所
地址:洪波路栅堰路以东200米
3、七星派出所
地址:七星路与兴民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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