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迁移怎么办理

时间:2021-03-07 10:38:49 户口 我要投稿

户口本迁移怎么办理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户口本迁移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户口本迁移要怎么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市外迁入

  1、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2、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3、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4、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6、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7、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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