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理地点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沙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理地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地点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申请条件
华侨回国定居的,可以申请在定居地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华侨回国持用的中国护照;
三、省或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办理户口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处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须为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记在本户的书面意见。同时,如需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同意其登记在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登记的书面意见;
5.无处挂靠户口的,可登记在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公共集体户上。
五、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间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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