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夫妻投靠落户须知

时间:2021-02-08 17:16:14 户口 我要投稿

福州市夫妻投靠落户须知

  夫妻投靠落户,指凡是夫妻投靠的,不受职业、年龄、婚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可以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福州市夫妻投靠落户须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福州市夫妻投靠落户须知

  一、申请条件:

  除被投靠一方户口在家庭户中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和在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等)外,其余均可申请相互投靠。

  被投靠一方属单位集体户的.,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一方应先将户口迁入合法固定住所后再申请夫妻投靠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应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一方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并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配偶或配偶父母的《房产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被投靠方属于单位集体户且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交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房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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