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生落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4-06-15 21:55:30 户口

淄博新生落户办理条件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淄博新生落户办理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落户条件

  1、结婚期间生的新生婴儿;

  2、非结婚期间生的新生婴儿;

  3、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或华侨,随外/祖父母登记的子女;

  4、国(境)外出生的新生婴儿。

  温馨提示:

  1、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2、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

  二、办理材料

  (一)普通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

  (二)特殊材料:

  1、婚生婴儿还需提交:父母《结婚证》;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2、非婚生婴儿还需提交:非婚生育说明;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3、随外/祖父母登记还需提交:结婚证;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亲属关系材料。

  4、国/境外出生的婴儿还需需提交: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三、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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