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单位怎么办理集体户

时间:2021-03-07 08:02:06 户口 我要投稿

盐城单位怎么办理集体户

  集体户口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的`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盐城单位怎么办理集体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什么是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

  单位集体户的办理条件:

  1、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且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2、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多个单位拥有同一处合法稳定房屋的,可以在该房屋内设立一个共同的单位集体户。

  3、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

  4、单位搬迁,应及时将单位集体户整户迁入新址。

  办理手续:

  1、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本单位设立的批文、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办公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

  4、单位拟落户人员名册及与落户人员签订的落户协议书;

  5、单位指定集体户户主、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

  以上所需证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时限:

  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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