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役军人落户办理材料

时间:2024-08-10 12:33:11 户口

深圳退役军人落户办理材料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退役军人落户办理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退役军人落户办理材料

  深圳退役军人落户办理材料:

  1、市(区)民政局部门签发的复退军人入户介绍信。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3、军人身份证(未办证的需部队政工部门书面说明)。

  4、士兵退出现役证或复员证。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6)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深圳退役军人落户办理条件:

  1、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接收的军转干部及随同批准迁入的随迁人员,可到深圳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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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公安分局人口户政服务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一楼(牛山路,得雅路交汇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光明公安分局服务点)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446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周六便民服务日09:00—11:00、15:00—16:30

  位置指引:公交站:新城公园南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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