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办理材料
(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有的《土地使用证》及《土地使用证》持有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土地使用证》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房产内,并提供相关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簿;
(三)村委会同意迁移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
珠海市内户口迁回农村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审核资料。
第三步: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办理条件
珠海市户籍人员,原户籍在珠海市农村,后迁入城镇,现失业且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房产,但在原籍农村有固定住房,经村委会同意,符合落户规定的,可以在市内迁移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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