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4-07-21 05:58:52 户口

福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条件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福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州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未达法定婚龄子女: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母亲(家庭户中被投靠方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除外)落户,

  但不得从家庭户一方迁至集体户一方落户(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且其父母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除外)。

  2、已达法定婚龄子女:

  福州市内户口,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户籍地有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的,已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福州市外户口,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其子女户籍均不在我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可以申请1名子女及其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父母在我市市区或本县(市)辖区范围内无子女户籍证明,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并出具证明。

  其中,已离婚的子女,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确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不受“父母身边是否已有在该城市市区、县(市)范围内落户的其他子女”的限制,可办理随父母落户,但需户主到场签字同意。确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情况,由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出具证明。

  3、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

  法定结婚年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

  申请材料

  一、未达法定婚龄子女:

  1、书面申请报告;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

  4、未达法定婚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5、父母均属单位集体户的,应提交父母在我市五城区、县(市)内无房承诺和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二、已达法定婚龄子女

  书面申请报告

  1、父母《结婚证》;

  2、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4、五城区、市(县)内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5、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还须提供子女《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

  三、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的:

  1、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的,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并提供满一年的暂住证。

  2、双方到场并签注同意其投靠的书面报告。

  3、夫妻一方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军人身份证明。

  4、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儿媳或女婿的《身份证》。

  6、《结婚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审核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原籍地迁出后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办理地点

  子女户口属于福州市外户口,应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咨询办理。子女户口属于福州市内户口,应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咨询办理。书面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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