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武鸣公租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武鸣公租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办理材料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1、南宁市武鸣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3、广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6、居住状况证明;
7、车辆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8、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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