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1-01-23 15:55:46 公租房 我要投稿

青岛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岛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一、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青岛公租房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

  2.具有市区常驻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3.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青岛公租房申请新政策

  2019年4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收入条件由现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10元(含)调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36元(含)。

  调标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高新区范围内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辖区内商品住宅市场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三、青岛公租房申请材料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3、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大病救助个人(《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大病救助或民政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5、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前。

  四、青岛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

  2、审核合格后保区住房保障机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4、区民政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5、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6、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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