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2、经开区、高新区。
注:本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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