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变更怎么办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公租房变更怎么办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申请人或者受保障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其受保障方式或者保障水平的,应当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机构申报变动情况。
办理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变更申请表(原件);
2、变更为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按照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业务指南(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专用)申报材料要求提供材料;
3、变更为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按照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业务指南(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专用)申报材料要求提供材料。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1、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45个工作日(不含核准阶段公示时间);
2、非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30个工作日(不含核准阶段公示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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