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市筹公租房办理条件:
申请上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上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上海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上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上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上海静安区筹公租房办理条件:
供应对象:存在阶段性住房需求的静安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静安区常住户口人员;
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社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为区域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优先供应。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或在本区纳税达到一年以上,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申请人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金或纳税,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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