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因翻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海因翻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珠海因翻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3)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
(4)施工队提供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5) 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填写《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将《申请表》和所需审批材料原件送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窗口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申请人持批复到承办的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首次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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