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准备二代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还款银行卡或存折、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首期付款凭证、不动产预告登记、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户口薄、查档证明、收入证明、收入银行流水证明等材料。
拓展:
一、南宁公积金各网点地址
1、青秀营业部: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2、兴宁营业部: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3、江南营业部: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4、西乡塘营业部: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5、邕宁营业部: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6、良庆营业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7、武鸣管理部: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
8、横县管理部: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
9、宾阳管理部: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
10、隆安管理部::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
11、马山管理部: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中段(马山县水产畜牧局对面)。
12、上林管理部:上林县进城大道(工商局集资楼房/武装部新址附近)。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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