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时间:2024-08-15 01:18:10 公积金

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南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准备二代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还款银行卡或存折、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首期付款凭证、不动产预告登记、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户口薄、查档证明、收入证明、收入银行流水证明等材料。

  拓展:

  一、南宁公积金各网点地址

  1、青秀营业部: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2、兴宁营业部: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3、江南营业部: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4、西乡塘营业部: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5、邕宁营业部: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6、良庆营业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7、武鸣管理部: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

  8、横县管理部: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

  9、宾阳管理部: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

  10、隆安管理部::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

  11、马山管理部: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中段(马山县水产畜牧局对面)。

  12、上林管理部:上林县进城大道(工商局集资楼房/武装部新址附近)。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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