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程序

时间:2022-11-14 18:27:0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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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程序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程序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程序

  贷款程序:

  一、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二、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银行接收贷款材料并通知借款申请人结清原商贷,并代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三、抵押办结后,管理中心对符合放款条件的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收款帐户。

  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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