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放款条件

时间:2024-09-27 22:08:11 公积金

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放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放款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放款条件

  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放款条件

  1、借款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2、借款人所购住房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贷款办理材料

  1、二代身份证。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出生证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无法查询核实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2份,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不需开具经济收入证明;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并提供近半年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4、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1份,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借款申请人曾在广西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需提供。)

  5、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6、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2份,必要合同附有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并提供。)

  7、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所购房为现售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则提供不动产权证。)

  8、首期付款凭证。(提供收款收据及POS刷卡回单或正式售房发票,收据与POS单金额需对应。首付金额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契税、车位款、精装款等非购房款的其他支出。)

  9、不动产预告登记。

  10、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11、组合贷款所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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