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积金二套房的贷款须知

时间:2021-02-22 15:42:03 公积金 我要投稿

贵州公积金二套房的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贵州公积金二套房的贷款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贵州公积金二套房的贷款须知

  (一)关于房屋套数及首付款的认定:执行“认贷不认房”的原则,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贷款记录及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作为职工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1、大力支持刚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套房【包括商住两用房】系商业贷款的,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职工家庭未办理过商业性住房【包括商住两用房】贷款,第一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职工家庭或个人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包括商住两用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为助推贵州跨越式发展,对于我省引进并取得“高层次人才绿卡”的职工,如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均未申请过住房【包括商住两用房】贷款,则可不考虑本人及配偶在外地的住房贷款记录,按首套房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如本人或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过一次住房【包括商住两用房】贷款的,则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贷款记录及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作为职工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4、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仍不低于40%。

  (二)贷款条件的补充规定: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应具备现行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应遵循如下规定:

  1、凡是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本人及配偶(仅限于省直单位缴存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不可提取用于冲抵首付款,否则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仅限于省直单位缴存职工)公积金帐户1年内未发生过购房支取。

  3、申请时限的规定:购房行为在6个月之内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

  (1)新购商品房:以《商品房预告登记证》的时间为起点计算。

  (2)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起点计算。

  (三)贷款额度的计算:可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贷款额计算具体为:

  1、以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贷款额度测算依据的: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30×可贷款年限

  2、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贷款额度测算依据的: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15×可贷款年限1+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15×可贷款年限2

  (四)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对不良信用的贷款规定:凡逾期达到“连三累六”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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