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时间:2024-10-26 17:27:52 公积金

南宁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自建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办理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地点: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在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六县区购房的借款申请人请到房屋所在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市民中心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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