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山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自建房提取条件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自建房提取额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2、租房提取条件
㈠非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低于300元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租房支出,但账户余额须保留100元,且每月提取额不超过300元。
月缴存额高于300元的,可提取金额为前一个月缴存额的5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提取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提取。
㈡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之后可每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租住期间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3、大修自建房办理条件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须为危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修缮发票总额,且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
4、本地购房
①分期付款买房办理条件
㈠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当期支付房款额。
㈡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②一次性付款购房办理条件
㈠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
㈡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㈢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③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
㈠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三个月提取一次:
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所依据还款数据之后的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隔90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㈡注: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提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在2010年12月13日前,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第一次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的30%,上限为1500元)。
6、外地购、建房
①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条件
㈠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㈡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②自购房提取
外地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③贷款方式购、建房
外地购建住房且以贷款方式购、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既有住房加装电梯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8、大病医疗提取
㈠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㈡对于在外地生活的缴存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同一社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低保提取
中山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每次可提取金额为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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