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次数

时间:2023-02-13 00:08:4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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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次数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下面是小编分享的长沙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次数,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次数

  办理条件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中的购房提取并且材料齐全;

  2、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办理材料

  一、提取基本资料(所有情形均需提供):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注意: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提取申请人有效一类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二、代办所需资料:

  配偶代办需提供结婚证;

  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单位代办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

  三、视情形提供所需资料:

  购买二手房、拍卖房:

  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一年内);

  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发票);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借款合同;

  结婚证(或配偶在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集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月未婚证明。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第一步:提出申请;

  第二步:分部门、各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1、需更正或补齐材料的: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错误、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工作人员复审;

  注:需补正材料的:即时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步:符合条件的,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人员办结;

  1、不予提取的:即时告知提取申请人不予提取及理由;

  2、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网上办理

  第一步:

  ①进入长沙市政务服务官网,点击“部门办事”、选择“长沙市住房公积金”,选择“住房公积金提取业-购买自住房”的办事项目,点击“在线办理”,然后进行登录,没有账号的可以先进行注册在登录;

  ②进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网上办证大厅”,进行登录,没有账号的可以先进行注册;

  第三步:进入在线办理流程,填写基础信息;

  注:证件号、手机号、地址信息等。

  第四步:上传附件:按照规定上传相应附件;

  注:如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单位解除合同或离职证明、公积金停缴满2年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提供)等。

  第五步:取件信息填写;

  1、现场取件:按照规定日期和时间段前往相应部门进行取件;

  2、快递寄送:填写个人收件信息,等待快递员上门取件。

  第五步:提交确认;

  第六步:完成申请。

  APP办理

  1、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长沙公积金APP;

  2、打开长沙公积金app,在【自助服务】界面点击【提取预约】按钮;

  3、进入【提取预约】界面,用户可根据自己的公积金提取需求来选择自己的提取预约申请;

  4、选择相关的提取业务,相关提取业务有:

  ①购房提取预约可选择:期房提取、现房二手房提取、拆迁安置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②偿还贷本息提取预约: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商贷本息;

  ③其他提取预约:最低生活保障、租赁自住房、离职提取、突发事件致家庭困难、继承或授遗、退休提取;

  5、按照界面内容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6、勾选确认办理期房提取预约所需资料,点击【下一步】;

  7、资料确认无误,点击【预约】按钮即可。

  办理时限与额度

  一、时限:

  1、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2、提取时限: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

  ②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三、提取额度:

  1、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2、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注意: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x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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