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缓缴申请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9-19 09:42:50 公积金

珠海公积金缓缴申请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珠海公积金缓缴申请条件是什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珠海公积金缓缴申请条件是什么

  珠海公积金缓缴申请条件是什么

  1、近两年连续亏损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并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拓展: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第二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

  第三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单位到中心领取业务凭条。

  二、单位申请缓缴最长时间可以多久?

  申请缓缴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单位办理缓缴以后,因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等原因可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恢复缴存状态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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